英國政府網簽證官方信息連結:www.gov.uk/family-permit
如果您符合以下任一情況,您可能能夠獲得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來英國:
您必須在英國境外才能申請。
如果您符合資格,您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
烏克蘭家庭計劃簽證將於 2024 年 2 月 19 日關閉。
如果您在英國並且已經擁有烏克蘭家庭計劃簽證,並且符合資格,您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
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使您能夠更輕鬆地與家人一起前往英國或與他們團聚。
簽證有效期為 6 個月,您可以來英國工作、學習,在簽證到期前可以多次往返。
如果沒有護照,您可能無法獲得登機牌或被拒絕進入英國。
如果您符合歐盟定居計劃的資格,您可以申請在英國停留更長時間。
您可以:
您只能在英國境外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前提是您符合以下條件:
否則,您將需要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才能前往英國。
您可以通過多種方式獲得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申請方式取決於您的資格。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開始在英國居住,您可以申請該許可。這包括擁有英國公民身份的家庭成員,如果他們還具備以下條件: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居住在英國境外但經常在英國工作(也稱為“邊境工人”),您也可以申請。
了解如何以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家庭成員的身份申請。
如果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與家人一起在英國生活,但他們已去世、離開英國或關係破裂,您可能仍有資格。這也稱為“保留居住權”。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是北愛爾蘭符合資格的人,您可以申請。
為了符合資格,您的家庭成員必須是出生在北愛爾蘭的愛爾蘭人、英國人或英國和愛爾蘭雙重國籍。
他們出生時,父母一方必須擁有英國國籍、愛爾蘭國籍或雙重國籍(或者在北愛爾蘭停留時間沒有限制)。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是符合資格的北愛爾蘭人士,請了解有關申請的信息。
申請許可證是免費的。
如果您的申請成功,請檢查您的許可證有效期是多久以及何時可以申請在英國停留更長時間。
如果您是英國公民的家庭成員,並且與您一起在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生活,那麼您將不再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
如果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您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來英國:
如果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與家人一起生活在英國,但他們已去世、離開英國或關係破裂,您可能仍有資格。這被稱為“保留居住權”。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後出生或領養的兒童也可能符合資格,如果他們是以下任一人員的子女: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是北愛爾蘭的合格人士,則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的規定有所不同。
如果您是以下家庭成員之一,則可以申請:
其中包括根據英國法律認可的收養令收養的家庭成員。
如果您是配偶或民事伴侶的以下家庭成員之一,您也可以申請:
如果您與符合條件的瑞士公民結婚或建立民事伴侶關係,則規定會有所不同。
如果符合以下條件,您仍然符合資格:
您要陪同的人必須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這包括:
您的家庭成員通常必須擁有歐盟定居計劃下的定居或預定居身份,或者已經提出申請並且正在等待決定。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不需要申請歐盟定居計劃,或者由於他們是英國公民而無法申請,您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您的家庭成員必須符合該計劃的資格標準。
您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返回英國與您的家人團聚,即使他們尚未申請歐盟定居計劃。
您不得中斷“連續居住”。這通常意味着,除非您有重要原因,否則您在任何 12 個月內不得離開英國超過 6 個月。例如,這可能是由於生育、重病、學習、職業培訓、海外工作調動或冠狀病毒 (COVID-19)。
您必須提供證據證明:
您必須提供您的身份證明,可以是以下任一形式:
如果您因“令人信服的實際或同情”原因無法提供身份和國籍證明,則可以使用其他身份和國籍證明。例如,您因疾病無法前往領取此文件。
申請時,您需要解釋為什麼不能提供護照或國民身份證,並提供支持證據。
您必須向歐盟定居計劃提供您的家庭成員的申請編號,除非他們不需要申請或由於他們是英國公民而無法申請。這是一個 16 位數字 - 例如“1234-5678-1234-5678” - 在您的家庭成員收到的確認其定居或預定居身份的電子郵件中。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不需要申請歐盟定居計劃,或者由於他們是英國公民而無法申請,您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他們符合資格標準。
您需要證據表明他們:
您必須證明您目前與您要加入的人已結婚或處於同性伴侶關係中,並且該關係於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開始。為此,您必須提供以下任一項:
如果您與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居住在英國的瑞士公民結婚或建立同居關係,則規則會有所不同。如果您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任何時間結婚或建立同居關係,並且申請時關係仍然存在,您可能符合資格。
如果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後結婚或建立民事伴侶關係,您還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您在該日期之前是其未婚伴侶。
如果您是未婚伴侶,則需要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提供證據證明你們之間存在長期關係。
這通常意味着要證明你們已經同居兩年。證據可能包括:
您還需要提供以下證據:
您必須提供與家庭成員有親屬關係的證據,例如出生證明。根據您的情況,您可能還需要提供證明您依賴家庭成員的證據。
您可以提供的證據示例包括: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您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您依賴他們:
如果您是受撫養的父母或祖父母,並且您的配偶、同居伴侶或未婚伴侶已成功申請以下任一身份,則您無需證明受撫養關係:
您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他們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 - 例如有效護照或有效國民身份證。
您還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他們:
您需要提供他們的邊境工人許可證,或證明他們申請後會獲得許可證的證據。
您需要提供以下證據來證明:
如果您提出申請的理由是您的家庭成員在 2012 年 7 月 16 日之前已在英國定居且未使用其自由流動權利(也稱為“麥卡錫案”),您必須證明在 2012 年 7 月 16 日他們有以下情況之一:
您必須在線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
您必須在英國境外才能申請。
申請沒有截止日期。
如果您是北愛爾蘭人的合格家庭成員,您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
作為您的家庭成員的北愛爾蘭人必須:
如果您不是來自歐盟國家、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您可能有資格申請成為“北愛爾蘭指定相關人員”的家庭成員。您的家庭成員必須是擁有英國或英國和愛爾蘭雙重國籍(而非唯一愛爾蘭國籍)的北愛爾蘭人。
您可以加入符合北愛爾蘭資格的家庭成員,前提是您符合以下條件:
其中包括根據英國法律認可的收養令收養的家庭成員。
如果您是配偶或民事伴侶的以下家庭成員之一,您也可以申請:
如果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居住在英國,則可以加入屬於“北愛爾蘭指定相關人員”的家庭成員,並且您屬於他們的:
如果您是配偶或民事伴侶的以下家庭成員之一,您也可以申請:
您必須能夠證明,由於“令人信服的實際或同情”原因,您的家人無法在沒有您的情況下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返回英國。例如,由於疾病或冠狀病毒 (COVID-19) 限制。
如果您是另一種類型的受撫養親屬(除配偶、民事伴侶、未婚伴侶、子女、孫子女或受撫養的父母或祖父母外),您也可以加入您的家庭成員。
如果您屬於以下情況,則包括:
您還必須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您的家庭成員:
您需要提供以下證據:
您需要提供出生證明或護照,證明您的家人出生在北愛爾蘭。
如果您根據您的家庭成員具有愛爾蘭公民身份提出申請(並且您不依賴他們是“北愛爾蘭指定相關人員”),您必須提供其有效的原始護照或國民身份證,而不是複印件。
如果您根據您的家庭成員具有英國公民身份提出申請,您必須提供他們是英國公民的證據 - 例如他們的英國護照。
您還需要提供家庭成員出生時父母的公民身份證明(或證明其居住期限不受限制的證據)。這可能是父母的: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申請了歐盟定居計劃,您必須提供他們的申請編號。這是一個 16 位數字的號碼 - 例如“1234-5678-1234-5678” - 在您的家庭成員收到的確認其定居或預定居身份的電子郵件中。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選擇不申請歐盟定居計劃,或者因為他們是英國公民而無法申請,您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他們符合資格標準。
您需要證據表明他們:
這可以是:
如果您因“令人信服的實際或同情”原因無法提供身份和國籍證明,則可以使用其他身份和國籍證明。例如,您因疾病無法前往領取此文件。
申請時,您需要解釋為什麼不能提供護照或國民身份證,並提供支持證據。
您必須證明您目前已與您要加入的人結婚或處於同居關係中。例如,結婚證或同居關係證明。
您還需要證明您的婚姻或民事伴侶關係是通過以下方式形成的:
如果該關係是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後成立的,您還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您在此之前是其未婚伴侶。
如果您是未婚伴侶,則您需要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提供證據證明您處於長期關係中。
這通常意味着要證明你們已經同居兩年。證據可能包括:
您還需要提供以下證據:
您必須提供與您的家庭成員有親屬關係的證據,例如出生證明。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您還必須證明您依賴他們:
您可以提供的證據示例包括:
如果您是受撫養的父母或祖父母,並且您的配偶、同居伴侶或未婚伴侶已成功申請以下任一身份,則您無需證明受撫養關係:
您需要提供與家庭成員有親屬關係的證據。例如,出生證明或非收養性法定監護令。
如果您是受撫養親屬(不是配偶、民事伴侶、未婚伴侶、子女、孫子女或受撫養的父母或祖父母),您需要出示證據證明您屬於以下之一:
如果您是“北愛爾蘭指定相關人員”未婚伴侶的子女(18 歲以下),您需要出示證據證明您的父母是北愛爾蘭人的未婚伴侶。
您需要證明該關係和依賴關係(如有需要)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存在,並且在您申請時仍然存在。
您可以提供的證據示例包括:
您必須在線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
您必須在英國境外才能申請。
申請沒有截止日期。
如果您之前有權通過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在英國居住,但您的家庭成員已去世、離開英國或關係破裂,您可能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這被稱為“保留居住權”。
如果符合以下情況,您可能“保留了居住權”:
為了賦予您在英國居住的權利,您的家庭成員必須是歐盟國家、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的公民,並且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居住在英國。
您還必須在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去世、離開英國或關係破裂之前與他們一起在英國生活。
如果您在他們去世前至少一年作為其家庭成員在英國連續居住,則可以提出申請。
您也可以申請,如果:
如果他們因工作事故或職業病死亡,他們不必在死亡前至少在英國居住兩年。
如果您在英國接受教育並且您的合格家庭成員是以下人員,則可以申請:
您還必須能夠證明,在您的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去世或離開英國之前,您在英國接受教育。您必須仍在英國接受教育。
如果您符合上述任何一種情況的資格,那麼您的父母(如果您有監護權)也可能符合資格。
如果您的婚姻或同居關係因離婚、廢止或解除而終止,並且不再有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您可以提出申請。
當婚姻或民事伴侶關係結束時,您必須居住在英國。
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如果家庭成員有符合條件的婚姻或民事伴侶關係,並且您在婚姻結束時居住在英國,您也可以申請。您必須是他們的:
如果您與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的關係由於您在英國期間發生的家庭暴力或虐待而永久破裂,您可以提出申請。
如果您是或曾經是以下人員,則可以申請:
您必須提供您的身份證明,可以是以下任一形式:
如果您因“令人信服的實際或同情”原因無法提供身份和國籍證明,則可以使用其他身份和國籍證明。例如,您因疾病無法前往領取此文件。
申請時,您需要解釋為什麼不能提供護照或國民身份證,並提供支持證據。
您還必須提供:
您還必須提供:
在適當的情況下,您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以下事項:
在適當的情況下,您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以下事項:
您必須提供以下證據:
您必須在線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
您必須在英國境外才能申請。
您可以在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有效期內多次往返英國。它還允許您在英國工作或學習。
如果您擁有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並且來自以下國家,則可以使用自動電子護照門:
否則,請找邊境管制人員。他們會檢查您的許可證。
您的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證將自申請決定之日起有效期為 6 個月。
您的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到期後,您可以向歐盟定居計劃申請留在英國。您通常需要在抵達英國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如果您能證明之前未申請的“合理理由”,您可能可以稍後申請 。您需要提供支持合理理由的證據。
如果您是英國公民的家庭成員,並且您曾與英國公民一起在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生活,那麼您將無法再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這被稱為“Surinder Singh”申請。
您也許可以申請家庭簽證。
如果您在 2023 年 8 月 9 日之前提出申請,您將儘快收到申請決定。如果您的申請成功,您將獲得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
* 簽證的價格和續簽一致;
* 轉簽證以轉入的新簽證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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